16日凌晨,惠州市仲愷高新區陳江派出所趁盜竊團夥聚集時,在兩個麻將館里抓獲23名團夥成員。而在派出所拘留室審訊期間,部分犯罪嫌疑人被膠帶封嘴,眼睛也被纏著膠吳哥窟帶的報紙蓋住,引起輿論廣泛關註。(《新京報》11月19日)
  因為聽不懂方言且審訊室過於狹小,為防止室內設計犯罪嫌疑人串供就將犯罪嫌疑人膠帶封嘴、報紙蓋眼,當地警方如此行政作為方式簡直聞所未聞。筆者實在是難以想象如此行事邏輯到底是為何種,這種處理方式到底根據哪部法律法規?當地警方如此作為,恐怕在其心中法治社會不過是一句空談而已。
  眾所周知,該23名所謂的團夥成員是為犯罪嫌疑人,既然在審訊中已經定性為“嫌疑人”,那麼“嫌疑”二字就充分說明他們有可能是為犯罪份子,更也有可能也不是相關犯罪責任永慶房屋人,所抓獲的不過是冤民而已。當事件還未調查清楚、還在進行審訊期間,就武斷的在內心中將其定性為不封嘴遮眼就會串供,如此處理方式太過先入為主,這是對“以事實為依據”的法制精神是極大的漠視。
  況且,即便審訊室過於狹小,有可能在審訊其他嫌疑人之時導致剩餘嫌疑人存在“串供”的可能,那麼為何不單獨尋找其他的房間將剩餘嫌疑人分別羈押,難道說派出所就只能在審訊室裡面羈押嫌疑人?會票貼議室、辦公室等等一系列地方都因為其原有的功能就不能夠臨時借用,改變一下功能?恐怕以審訊室狹小的藉口為推脫太過於貽笑大方。
  更為令人憤怒的是,即便該23名犯罪嫌疑人真是為犯罪份子,也不過只是接受與犯罪行為相關的刑事處罰,但其本身的人格應當繼續受到尊重與保障,原本應有的尊嚴都不應當被忽略。以膠帶封口、報室內設計紙包頭的行為,是對他們尊嚴的一種羞辱,更是對他們人格的一種貶低,這與“以人為本”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。
  總而言之,在黨中央積極構建以人為本的法治社會當下,執法者不僅應當學會以事實為依據、以法律為準繩,更應當學會尊重人權、以人為本。一味想當然的按照舊有的處理方式,是對和諧社會構建的極大阻礙。長此以往,不僅是對政府威嚴的損害,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進一步削弱。
  文/朱志  (原標題:“封嘴遮眼”的背後是法治理念缺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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